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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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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就是通过各种社会规范和手段,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既符合个人利益,又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从而实现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利益导向自然包括引导主体超越其个体的利益,进入社会至上、人民至上的崇高境界之中。但这不是它的基本目的和主要目的。因为,如果是这样,自然要求人们超越其本性和现实条件,去做绝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事情。利益导向的基本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主体在追求自身的利益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更加自觉地与他人及社会的利益协调,从而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最大化。

2.利益导向的内容

  (一)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协调起来,建立起平等互利的新型关系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自然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怎样协调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是实现整个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处理好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协调起来,建立起平等互利的关系,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在这里平等是指权利和人格上的平等,互利是指各得其所,各方的权益都得到实现。平等互利是当代社会中人与人能否实现正常交往以及保持和发展这种交往的基本前提。不言而喻,实现自身的利益需要是人们进行交往的基本动因。如果在相互关系中,老是一方受损害,这种关系是很难维持下去的。同理,在相互关系中,一方老是受益同样是不正常的,是很难长期维持下去的。因为一方受益是以另一方的受损为代价。所以,很难想象,离开了平等互利,人与人的关系还能得到维持并发展多久。在过去“左”的年代,不提倡平等互利,甚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为大多数人接受和肯定的口号都被否定了,似乎它缺乏境界,不够水平,结果只许提“专门利人,毫不利己”,在现实中大多数人做不到,自然形成了曲高和寡,大多数人无所适从的局面。实践证明,在思想建设上脱离实际,过高地要求人们是欲速则不达的,弄不好,负效应很大,在“四人帮”倒行逆施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件下不正是这样吗?

  应该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纯“理性”的产物,它是受所有制结构和政治制度制约的。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不仅人的自私本性得到了强化,而且人与人的关系,是经济上剥削政治下压迫和思想上奴役的关系。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一般而言是一种冷酷的较为紧张的关系。英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曾用狼与狼的关系来描述人与人的关系。这虽然不一定确切,但它多少反映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要改变这种社会关系,唯一的途径就是对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革命的变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然为真正实现人与人的平等互利关系提供了社会制度的前提。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为之提供的经济基础,而且有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以及有以马列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为之提供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保障,以及强有力的引导。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的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不仅是应当和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作为具有调度自觉性的国家政权,应该把建立和发展这种新型关系为己任。因为,这既是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性质决定了的。现实中我们的国家机关正是这样做了。例如在城市街道中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互助关系;在农村,在当地政权的协调下,一部分农户建立了协作关系。在政府的倡导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我国似乎已形成风气。近年来我国在一些地区曾发生地震、洪涝等灾害,部分群众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然而由于全国人民的踊跃捐助和支持,使灾区人民大多数都能实现了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目标。这显示了这种平等互利关系的优越性。

  (二)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建立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处理和协调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十分重大的问题。它影响到国家的活力和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要处理好这个关系,也必须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建立起相互依存的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

  众所周知,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本质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例如,国家进行四化建设的目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加强国防建设,就是要保护人民不受敌人的侵犯。所以,不能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发展国家利益,注重国家物质力量的储备和积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决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然而,个人利益也不可忽视。列宁就指出:“从个人利益上关心,能够提高生产”,“不关心个人利益,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还说:“必须把国家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毛泽东同志指出,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必须给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利益。这些论述确是千真万确的,如果老是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长远的利益牺牲眼前利益,人民群众积极性被压抑了,国家利益也发展不了,长远利益也会落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受损害。所以,必须使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能够共同发展,倚重哪一边都使双边利益受到损害。

  应该指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问题,是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过去,我们在“大河无水小河干”,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展中才能得到实现的思想指导下,搞“大锅饭”,国家统收统支,把人们的手脚都束缚起来了。毫无疑问,在战争时期,国家、民族利益具有特殊意义,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存亡,因此,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没有特殊的个人利益可言。在和平建设时期,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矛盾松驰了,人们首先关心的是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把这种追求引导到发展经济的道路上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促使人们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这样整个社会蕴藏的强大动力才发挥作用,经济以至整个社会才能迅速健康地发展,不至于把人们追求利益的动机和愿望窒息了,甚至引发出种种的社会问题。可是,我们过去实践却把人们活生生的利益追求这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扼杀了。从这里我们亦看到,列宁关于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共产主义,“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这一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可惜至今它还未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

  在社会主义国家以什么利益为本位?是个人利益、企业利益,还是国家利益?这在理论界是有争论的。无疑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应取“本位”的地位,就是说,国家利益占有主导的、支配的、高于一切的地位。因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不确立国家利益的本位地位,难以协调各个阶层、社会集团的利益,整个社会一盘散沙,更谈不上发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奉行的是个人利益本位的原则,宣扬的是个人利益的目的,个人利益才是客观实在,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共同体。然而,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愈来愈深地介入经济生活,国家在利益调节中愈来愈起重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瑞典等高福利国家。在我国必须实行国家利益本位的原则,这是坚定不移的。然而,必须吸取教训,对个人利益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决不能走把所有劳动成果统统集中到国家手中然后再分配的老路上去了,应放手让人们去经营,去追求利益,国家通过税收、利率等途径和手段筹集建设资金,对人们的利益进行调节。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强调国家利益本位的同时,如何重视个人利益,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是必须解决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找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交点,就是说在这个相交点上,既保证国家能集中必要的建设资金,能对社会生活实行有效的调控,同时,又要取民有度,使民众有强大的利益推动力,这样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才能相互协调,并获得高速发展。当然,这个交叉点,只能通过实践去探索。

  现实中,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营企业中职工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另一种是个体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显然这两种“个人利益”是有区别的,在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体经济利益关系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套用“国家得大头,个人得小头”这一原则,否则就会扼杀个体经济的发展,最终损害国家利益。诚然,国家应该对个体经济征税,为建设国防和国家基础设施筹集资金,以便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包括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然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征税必须是适度的,必须给个体经济有利可图,必须给他们的企业有发展的余地,唤起他们进一步投资扩大再生产的热情。这样他们经济发展了,才能保证国家税源恒常不断并且日益增长。在这里,就有一个与人们积极性相联系的利益发展空间问题,个人利益发展空间愈巨大,就愈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经济发展的势头就愈良好。相反,个人利益发展的各种空间和道路均堵塞了,人们无利可图,无异于把人们的手脚束缚起来,经济当然没有生气。我国历史上“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对劳动人民进行体养生息的政策,给劳动人民留下了谋取利益的较大空间,结果经济文化十分繁荣。而有的朝代横征暴敛,竭泽而渔,经济枯萎,很快就衰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证明,对国家利益与(国营企业的)个人利益的关系处理,也要辩证全面地理解“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不能把“个人得小头”理解为永远是那么一丁点利益,使人们无法补偿原有的体力消耗,这样人们的积极性是难以保持的。在这里,个人得小头须有一定量为基础,而后这个量才有发展的余地。就是说,必须给个人利益的发展留下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列宁所说的“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这一原则论述,才能充分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营经济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这几年,企业实行了一些新的分配方式,职工在完成定额的基础上,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分成,结果生产记录不断刷新,上交税率迅速增长就是证明。给经济实体包括个体经济留下利益空间,国家对其抽取的赋税要有度,实施放水养鱼的政策,这是一个基本的战略思想。贯彻这一战略思想,我国经济就会充满活力,强劲发展。贯彻这一思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机关自身建设,规范自己的行为。现实中,在我国单是国家规定的税不是很重,加上地方部门规定征收的“费”就太重了。现在不少的社会管理部门都自定不少的收费项目,向经济实体伸手甚至向普通老百姓伸手。所以,国家对这方面应加以清理,坚决杜绝各级部门利用权力揩企业的油,在我国营造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的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的社会环境,国家的整个经济才能经得起考验。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受国家制度制约的。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不同的。国家当初是以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身份出现的,为了实现其职能它是高居社会之上的,表面上它是为整个社会服务,实际上它代表着少数的剥削阶级对社会进行统治,为少数人谋利益。因此,这时的国家只是“虚幻的共同体”,它与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相对立的,它实施的社会统治往往是以牺牲广大劳动人民为代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个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就是说不仅存在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而且人民的代表已经掌握着国家的政权。正因为如此,不仅人们之间在政治、经济上权利是平等的,而且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以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为根本宗旨的。因此,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体戚相关的关系。国家在领导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失误,因而不时地出现领导者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然而,只要国家的性质没有变,它就不会改变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性质。可见,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建立起新型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三)把个人的物质利益与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结合起来,塑造健康的人格,并为个人利益的全面实现而努力

  人类的需要是多层次的,除了物质需要外,还有社会需要(在阶级社会中集中表现为政治需要)、精神文化需要。与此相适应,人类利益除了有物质利益外,还有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在物质利益中主要表现为对一定的物质资料土地厂房和其它劳动成果,一定数量的货币的占有,此外还有繁衍后代的利益和权利。政治利益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往往表现为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即参与管理社会和管理国家的权利。在没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没有政治利益。但是,社会权利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它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矛盾的性质罢了。精神文化利益除了表现为接受科学、文化教育、文化生活、精神理想道德的需要的实现权利外,还表现为认知、审美、创造、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潜能的全面发挥需要实现的权利。毫无疑问,利益层次根据其内容是依次递进的,经济利益是整个利益大厦的基础,缺少必要的经济利益的主体,一般而言其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是在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政治利益是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同时它为其经济利益提供保障。比如,阶级斗争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但取得国家政权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实现本阶级的经济利益这一根本目的。精神文化利益是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同时还以一定的政治利益为前提。经济一贫如洗,政治上毫无地位,就谈不上精神利益。同时精神文化利益又是为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服务的。它起着一种引导、维护的作用,并为之提供精神动力。正因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在利益结构中呈现出由低到高的“宝塔式”的结构,因此,就有一个利益导向问题。一方面引导主体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追求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因此,社会不仅要对人们以正当的手段追求经济利益予以确认,同时,引导他们以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要引导主体以政治利益保障经济利益,以精神利益协调服务于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使主体在实现的利益由低级向高级的递进和升华中,实现塑造健全的人格、健全的品格、丰富人的生活和人的幸福内涵的同时,使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在保障和发展经济利益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为主体经济利益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强大的推动力。这既有利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利益的全面实现,同时,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发展。

3.利益导向的实现机制和手段[1]

  利益导向内容的明确仅仅是整个事情的第一步,它的作用的真正发挥还需建立和利用有关的实现机制和手段,就如要建引水的渠道,就需要石头,水泥材料一样。现实中由于人们具备的条件千差万别,因此人们的思想动机非常复杂,要把这些动机整合起来,纳入业已形成的利益导向,仍需要有健全的利益导向的实现机制和手段并发挥作用。那么,这些机制和手段包括哪些呢?

  (一)经济的机制和手段

  这是最基本亦即最重要的机制和手段之一。因为,经济利益在人们生存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是人们最基本的动因。所谓经济机制和手段,就是运用经济的方法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纳入业已明确的利益导向,就是说用给予或剥夺其经济利益的方法,规范其行为,使其顺着社会导向运行。

  经济机制和手段应该包括动力型和约束型两种。动力型包括基本的财产制度和基本的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基本的经济分配制度等。它们为人们发展经济提供动力。约束型指在进行奖罚的经济政策。它的作用重点在于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之不致越轨。当然,有些东西是这两种类型兼而有之。国家利用价格税收信贷和给予部分人某些专有产品经营权等,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控,起着杠杆作用。经济的机制和手段是其它机制和手段不可取代的,过去我们在社会管理上,以为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思想工作的方法去解决,不能用经济的方法,结果许多细小的问题解决不了,一拖再拖,成了令人头痛的老大难问题。例如,上下班迟到问题、交通管理问题、安全管理问题、生产成本问题等,现在适当地采取经济的方法,很轻易地解决了。当然,这一机制和手段也不是万能的,应该把这一机制和手段与其它机制和手段结合起来使用。

  (二)德政的机制和手段

  德政的机制和手段是指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按照行政来管理的机制。行政的机制和手段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般而论,信息的接受率,决定于发讯息人的权威和地位。而行政管理发布命令和讯息正是具有权威的性质。同时,行政方法通过国家管理机关发布的命令、指示、规定等,对被管理者而言,具有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与法律的强制性有程度上的不同。法律的强制性是通过国家机器和司法机构执行的,它只准许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而行政管理的强制性是要求人们在思想上、行动上、纪律上服从统一的意志,但主要是原则上的统一,允许人们在做法上有灵活性。除此之外,行政的机制和手段还具有稳定性、时效性、具体性、垂直性的特点。它大大地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同时,在有关法律形成以前,可以通过行政进行管理。有关法律形成后,具体细节问题以及特殊的问题仍需采取行政的手段和方法。

  行政的机制和手段与经济的机制和手段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关系。有的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有的适合采取行政的手段而不一定适合采取经济的手段。行政的机制和手段最大优点在于,使被管理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的上下左右,能实现高度的集中统一。因此,它是政治民主、经济及人身自由的社会条件下管理国家和社会,实现社会利益导向的不可缺少的机制和手段之一。

  (三)法律的机制和手段

  所谓法律的机制和手段,就是国家管理机关通过制订法律,实施法律来实现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法“根源于物质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因此,法说到底是为了调节社会的利益关系,维护一定的财产制度和经济制度,维护占统治地位阶级和群体的利益,维护一定的经济规范,从而使人们的利益追求趋向业已形成的利益导向。对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管理体系,法律对制约对象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中,法都是由统治阶级制订的,因此,法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

  法的微观机制在于,从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社会总目标出发,向主体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作为法律赋予的可做或不可做某种行为的保障,实乃获得某种利益的保证。义务作为法律规定须做或不许做行为的要求,实乃维护某种利益的责任。法利用罚款、没收财产、拘留、判刑以至处死等一系列强制手段规范主体的行为,调节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导向发挥作用。总之,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法律机制和手段的重要特点。要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以及实现社会控制离不开法律的机制和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作用更为明显和重要。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基础,整个市场经济就难以运行,陷入纷繁复杂的利益纠纷之中。当然,要协调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要协调由数亿个商品生产者、交换者和消费者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就更加困难了。

  (四)道德的机制和手段

  所谓道德的机制和手段,就是利用社会舆论和内心反省,通过对善恶的道德评价,使其形成的社会义务、社会责任自觉地内化为个人良心和道德品格,使人们自觉去完成“自我”,从善去恶,从而实现业已形成的社会利益导向和社会建设。

  道德是人类自觉意识的产物。自然状态下孤立的个人不存在道德问题。动物只有本能,并无道德可言。道德是适应人类调节自身的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由于劳动实践的发展,形成了语言和意识,尤其是进入氏族社会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获取野兽,平均分配,共同消费,产生了个人之间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矛盾,道德就应运而生。就是说这时有部分人意识到需要调节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才形成准则。原始部落氏族以风俗传统、禁忌等形式表现的道德准则的形成,实质上是群体利益需要的结果。因为,它协调了人们的利益和行动,加强了对自然界斗争和抵御外部入侵的力量。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由于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那种个人利益融解在集体利益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是,社会还存在共同利益,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仍需要协调,仍需要道德作为维持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工具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利益的代表是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这只是因为他们必然与共同利益相对立,这种共同利益在现在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范围内以普遍的形式获得独立,从而在人们观念中得到了理想的利益和形式的意义。就是说“公”、“义”与“私”、“利”相反获得了理想的形式和意义。因为,它代表着社会的共同利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获得广泛的舆论支持。道德协调个人之间利益、协调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它当然起着利益导向的作用。

  当然,道德的作用与行政、法律等机制的作用不同,它不是通过外在强制的形式,而是通过主体的道德评价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当人们听到先进人物的事迹介绍之后,由于道德评价的作用,就会为之高尚的人格和精神而感动不已。当人们做了一件有违良心之事并自我觉察之后,会为之感到深深的内疚,有的一辈子都不忘却。这即是自我的道德评价,又是自我道德命令。道德作为利益导向的作用,是广泛的、深刻的,并且是持久的。在生产力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科学、教育、文化有较高发展的今天,它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了。

  (五)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手段

  在实现利益导向作用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快捷性的特点,它依托整个社会的电视、广播、报纸等网络进行,效果十分良好。同时,其它机制和手段都要通过宣传教育才能为广大民众所知晓,从而才发挥作用。

  最后还应指出的是,人受到三种基本利益即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的诱导和推动,同时受多种机制和手段的制约。

  在社会调控中抓住主体利益这一要旨,就抓住了社会控制的要领和实质,这是第一。第二,要健全调控机制,完善社会规范。人们有多种利益的追求,自然受多种机制的制约。因此,在这些调控机制中缺少哪一项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同时,要完善这些机制的规范,尤其是道德和法律规范,否则整个社会都因为失范带来大混乱。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说过,在社会变革时期往往出现严重的失范,导致对社会的巨大破坏。因此,政治家必须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历史上先进的思想家商鞍、韩非子、陈亮、爱尔维修等,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都主张健全法律制度。我国在改革的初期曾一度出现破而不立的失范现象,经济秩序曾出现混乱,群众怨言不少,确应以此为戒。第三,这些调控机制和手段,各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要有针对性的运用,力戒出现“功能错位”,用思想工作代替物质利益,或用物质利益代替思想工作的失误。第四,要注意发挥综合作用,合理地配置整个要素系统,其功能往往大于各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着眼于系统的功能,着眼于实效,把单项的机制和手段运用放在整个系统中去考虑,搭配用好这社会的机制和手段,力争实现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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