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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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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尼系数的区段划分

基尼系数,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 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
  • 0.2-0.3表示比较平均;
  • 0.3-0.4表示相对合理;
  • 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零和一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

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基尼系数都超出0.4。

此外洛伦茨曲线讲的是市场总发货值的百分比与市场中由小到大厂商的累积百分比之间的关系。 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

2.基尼系数的作用[1]

首先,从基尼系数指标的性质看,它属于一种相对指标。与其他相对指标一样,基尼系数作为一种抽象的经济指标,它抽象掉了各类经济主体之问在收入分配方面具体的差异,概括性地反映出整体分配的差异程度,因而使一些本不可比的现象变为可比。这也是基尼系数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因。但是,必须看到正是由于基尼系数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毕竟只是一个单一的统计指标,因而使得它在反映收入分配公平性方面也存在某些不足。突出表现在它只能从总体上概括抽象地反映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具体到每种收人阶层之间的收入差异程度以及绝对数额等是无法通过基尼系数反映的。因此,我们要完整全面地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仅仅依据基尼系数还不够,必须结合收入分配的次数分布数列以及收入分配各组内部的平均数等指标来进行全面的比较和分析。

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计算和应用基尼系数的目的。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基尼系数的大小,向人们发出的信息是该国或该地区的居民收入分配正处于怎样一种格局。这只是基尼系数所能发挥的唯一作用。但是,作为政策和决策的制定者更要关注的是,这种基尼系数是否处于两种合理的数量界限范围内,以及导致基尼系数出现某种结果的深层原因。尤其当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出现向不合理的方向倾斜时,分析种种影响收入分配的种种因素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长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一种合理的范围内,无论是学者还是政府官员除了关注基尼系数这一综合指标外,更要对影响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以便为决策者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依据。

3.基尼系数的特点[1]

基尼系数是联合国规定的用来衡量各个国家、地区、种族和行业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的统计指标,也是许多国家乃至我国大多数学者评判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依据。它的优点是可以利用简单的分组数据简练地概括洛伦兹曲线所描述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以一个数值反映总体收入差距状况。但也正因为这种概括又使得它丢掉了洛伦兹曲线所表示的一些信息,在衡量和说明收入分配状况时存在一些不足。

基尼系数不能准确地反映洛伦兹曲线的形状,从而它不能精确地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由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可知:基尼系数的值完全取决于洛伦兹曲线与绝对平均线之间的面积的大小,从数值无法知道各个收入阶层的收入结构,而对应不同的洛伦兹曲线,这块面积可能是相同的,即有相同的基尼系数。

现举例说明,见下表。此例中,情况1、情况2的洛伦兹曲线分别见下图中曲线L1、L2。如下图所示,L1与L2所表示的收入分配结构显然不同,情况2的洛伦兹曲线比情况1的洛伦兹曲线偏向上,L1中的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程度要远远高于L2所对应的分配结构,如果从扩大内需和保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L1所描述的情形采取调整收入结构的政策措施,从而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更为迫切。但根据基尼系数的定义,由这两条曲线所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是相等的,如果仅依据基尼系数,政策制定者就无法作出最为合理的决策。对此问题,Wilson(1987)曾经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他通过对美国有关资料研究后发现,由于在黑人与白人间收入差异进一步扩大的同时,黑人家庭之间收入水平出现了趋同,实际计算的基尼系数却是缩小的,此时的基尼系数可能低估了美国居民的贫富差异程度。他进一步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正是由于与基尼系数所对应的洛伦兹曲线的非唯一性,因而,用基尼系数反映贫富差距不够准确,至少是不够全面的。社会分配的不均等程度是由两种收入分配间的差距造成的,一种是由收入低于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而形成的差距;另一种是由收入高于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而形成的差距。基尼系数计算的是这两种差距的总和,但不能反映出这两种差距各自的大小程度。

两种情况下的洛伦兹曲线
两种不同情况中的基尼系数
组号123基尼系数
情况1收入I1/63/62/613/36
人口P3/62/61/6
情况2收入I1/62/63/613/36
人口P2/63/61/6

4.基尼系数的案例[2]

【案例9—3】我国的基尼系数与收入分配调节

案例适用:基尼系数与收入分配

案例来源:自编

案例内容: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它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最大为“l”,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最小为“0”,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大,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基尼系数越小,则表示收入分配越接近平均。

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在o.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表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基尼系数在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6,表明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

目前,我国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中国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2000年为0.458,2004年0.4725,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并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升,中国贫富差距未来lO年还将继续拉大。

2007年8月8日,亚洲开发银行发表了《减少不平等,中国需要具有包容性的增长》的新闻稿并公布了《亚洲的分配不均》的研究报告,在22个纳入亚行研究范围的国家中,中国勇夺贫富差距之冠,在衡量分配不平等的两个常见指标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的比率,中国是11倍,高出其他国家一大截;基尼系数,2004年中国的数值是0.4725,仅比尼泊尔的0.4730低微小,远远高于印度、韩国、台湾。亚行指出,从1993年到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407扩大到0.473,已达到拉丁美洲的平均水平,不得不让人怀念“公平的增长”的典范:韩国和中国台湾。

国家最高20%人口收入/最低20%人口收入基尼系数
中国11.37倍0.4725
尼泊尔9.47倍0.4730
菲律宾9.11倍0.4397
土库曼斯坦8.33倍0.4302
泰国7.72倍0.4196
马来西亚7.7倍0.4033
柬埔寨7.04倍0.3805
斯里兰卡6.83倍0.4018
越南6.24倍0.3708
中国台湾6.05倍0.3385
阿塞拜疆5.95倍0.3650
哈萨克斯坦5.61倍0.3383
印度5.52倍0.3622
印度尼西亚5.52倍0.3430
韩国5.47倍0.3155
蒙古5.44倍0.3284
老挝5.4倍0.3463
塔吉克斯坦5.14倍0.3263
亚美尼亚5.08倍0.338
文莱5.03倍0.3408
巴基斯坦4.46倍O.3118
吉尔吉斯4.43倍0.303

案例评析:

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收入分配现状已极不合理,贫困差距越来越大。那么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是什么呢?一是初次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按劳分配中行业差异过大,按要素分配比重偏高;二是再分配不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与力度均不充分;三是非分配因素膨胀,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与非法的途径流入少数人手中。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相当部分是引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必然结果。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管理体制,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激励和竞争机制。邓小平的“先富后富”政策,在鼓励个人先富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一政策正是为了通过有效的激励,提高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率,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必然会出现合理的收入差距。由于每个居民的劳动能力有大小,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居民个人在占有的生产要素和财富存在数量与质量上的差异经营能力有强有弱,文化程度有高有低等,因而每个居民获得的劳动收入或非劳动收入就不均衡。这种获取收入条件的差异性,造成收入的多寡不一,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这是按市场效率要求进行收入分配的结果。同时,收入分配制度和价格体制改革、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城乡分割户籍政策及城市倾斜政策的实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者素质的差异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差异也加剧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

以上从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因素分析了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合法因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正常、非法的因素。这主要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策资源上的差异、制度“真空”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受到权力等因素的干扰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而导致的。如,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偷税漏税、贪污腐败、走私诈骗、公款消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等现象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貌似合法但有悖于道德规范的非正常非法收入,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获收入。实质上,它们是社会总收入中被一部分人以非正常非法手段占有的属于不合理收入。由于这部分收入的隐蔽性很强,很难在官方的资料中得到统计,所以在考虑非正常非法收入后,我国基尼系数大大提高。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在中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对收入分配领域的要求是:“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从中长期的、综合的、战略的高度着手,建立起一整套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长效机制。最为迫切的是,要建立效率与公平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一,重新设定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体系。中国作为一个内部异质性巨大并且面临多重经济结构转型的大国,不能放任收入分配问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自然”解决,而必须把收入分配的转型纳入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其实,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明显影响了宏观经济其他目标的实现,大多数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结果。因此,在新确立的中国宏观经济目标体系中,还应该加上“收入分配协调”这一目标。

第二,实行“兼顾两头、带动中间”的收入分配政策。随着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社会机制的逐步完善,人们收入获得渠道的灰色地带正在快速消失,高收入中的劳动和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的界限日益清晰。另一方面,对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现在可以通过积极的扶持政策,让这些人群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特别是在知识、信息、技术、市场进入、信贷、税费等方面给予他们在创业上的扶持,尽快扩大他们的创收能力。对于中间收入阶层,应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增强竞争力,以能够充当经济发展、收入增长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第三,建立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新型教育和社会机制。目前,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人就业的困难。现行的中国教育和社会运行机制,偏重于鼓励人们去因循和被动接受现实的工作安排,而不是去寻找和创造工作机会。从经济的角度看,中国教育的动手能力和素质教育差的缺陷,其实就是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差的缺陷。如果中国不打破旧的教育格局而建立新型教育机制,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就很可能适应不了市场经济,也就找不到足够的就业机会。

第四,建立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查显示,贫困人口其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长期患病造成的。这就需要建立医疗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必须进一步的建立和健全。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失业人口日益增多,也需要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便失业者渡过没有工资收入的艰难时期,早日回到就业大军之中。

第五,加大经济社会城市化步伐,尽早实现中国经济的基本城市化。由于城市化具有为人们提供新型的就业机会以及全面改善人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质量的综合效应,城市化成为所有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通过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别、推动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行农业产业化、土地入股、城镇建设和移民安置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中国城市化的实施,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实现基本的城市化,是改善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又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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