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益
1.什么是会计收益
会计收益是指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它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
2.会计收益的特征
会计收益具有六个特征: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不确认资产、负债市价的变化或预期的价值变化;
(2)建立在会计分期的假设之上。早期的会计收益基于收付实现制,现代的会计收益基于权责发生制;
(3)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4)遵循收益确定的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
(5)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
会计收益以“三位一体”的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原理,运用专门方法,核算企业在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
3.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
会计收益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会计收益及其计量可以反映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据以纳税的基础,是投资、信贷决策及财务预测的工具,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率的手段。在我国,会计收益一词并不常用(常用的是收入、费用和利润),甚至对这一概念还有些误解。如《〈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指出,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这显然是和前述的会计收益的概念是有出入的,收入和利得不与费用和损失配比,怎么得出差额呢?不是收入与相关费用的差额,则不能称为会计收益。
目前,很多会计学者都在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问题。实际上,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的界定、分类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部分,它是指会计收益及其构成要素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内在联系、贯穿在其中的一系列原则。它要受到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指引,受到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的制约,中间又贯穿着一系列会计原则,因此我们应从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层面看待此问题。
4.“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比较与选择
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具体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收益确认的时点不同。经济收益要求在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确认,而不要求等到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时确认。会计收益则只有当价值变化在某项交易中确实发生时才加以确认。因此会计收益将收益确认时点推迟到有更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收益已经实现之时,结果导致会计收益只确认和计量已实现的收益。
2、收益确定的方法不同。经济收益把所有资产看作是未来可望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期初、期末净资产差异代表了收益,因此,收益确定的主要问题在于会计期初与期末预计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本化价值的对比,体现的是以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观”。会计收益则强调已实现收入与相关的历史成本相配比,其差额代表收益,体现的是以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的“收入-费用观”。
3、资本保持的概念不同。经济收益依据的是实物资本保持概念,收益的前提是在期末和期初保持一样的状况。而会计收益依据的是财务资本保持概念,收益是现行收入扣除所费历史成本的财务资本所得。
4、计量的可靠程度不同。经济收益是面向未来的,基于对现在尚未发生但将来可能发生的交易的估计,因此是主观的、易变的。而会计收益是面向过去的,建立在过去实际已经发生的交易基础之上,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确保了其客观性和可检验性的特点。会计收益曾构成一个像20世纪初牛顿定律一样完善无缺,封闭的、自我证明的体系。但很快受到冲击,首先面临的是通货膨胀的冲击。尽管各国可以采取各种措施解决通货膨胀问题,但通货膨胀的阴影一直萦绕在财务会计上,会计界必须找到解决这一难题的良方。而且,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无形资产的增加等等,也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同时,受制于现行会计原则的会计计量是“观念收益”,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真实收益”。经济收益力图计量实际收益而非名义收益,是以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的。
经济学家追求收益的真实性,而会计学家强调收益的客观性。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Edwards and Bell)提出“企业收益概念”时才对会计收益概念与经济收益概念进行了协调。全面收益概念代表着会计收益向经济收益发展的趋势。但他们拒绝在实务中接受经济收益作为理想的会计计量模式,因为经济收益尽管真实、可靠,但计量方法、计算能力使其存在局限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即原始资本的价值不变,超过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的部分形成经济学“收益”。经济收益的计量与资产的计价密切相关,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资产现值的差异,它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收益。这种认识在理论上看逻辑推理严密、令人信服,能全面地反映资产收益的真实状况。但是“经济收益”属收益的定性范畴,实践中收益的确认、计量的操作性却不易解决。因为资本所有者投入的原始资本(资产)与一定时期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净资产)价值的计量都是按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收益是原始投入资本与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的差额,而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具有不确定因素(现金流及折现率的确定),且人们对未来事项的估计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美国学者爱德华兹和贝尔将经济收益称为“主观收益”。意指经济学上的收益虽然更加真实,但现阶段人们的计量方法、计算能力受到局限、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故只能在理论上行得通。尽管如此,多年来人们仍一直孜孜以求,把是否接近经济收益作为衡量收益确认真实的标准,寻找经济收益的确认、计量方法。
会计收益是会计核算在四大假设(会计主体、会计期间、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的基础之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的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的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相对于经济学上的收益理论来说,会计收益的应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收益得到广泛接受。实证研究的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68年,美国的鲍尔和布朗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会计收益具有信息含量;1989年,利弗再次证明收益变动与股价变动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会计收益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们对企业收益信息的需求,随着对会计收益计量、确认和分析的深入,人们在加深对收益理解的同时,也从另一角度认识到了会计收益所存在的缺陷。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全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多样化,企业收益信息的及时获得变得十分重要,而传统的会计收益理论局限于对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益进行“事后”报告,滞后于经济事项的实际发生时间,此外,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还面临着更多新挑战。
主要表现在:
首先,西方国家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严重影响了历史成本收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会计收益是基于实际的交易和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对于那些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进行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这就导致企业出现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收入成本的计量属性不一致等问题。
其次,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和快速发展,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资产风险的足够认识,历史成本模式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
再次,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多样复杂,高科技日新月异,使得企业的专有技术、专用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拘于“三位一体”原则而无法入账。再者,尽管会计收益强调谨慎原则,但会计收益的计算仍然有一定的主观操作空间。在当今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时,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屡见不鲜。种种现实弊端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理论。
5.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原因
由于会计收益确定与应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不同,它们之问的差别有时甚至很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永久性差异。某些支出项目在一种计算中应包括在内,但在另一种计算中,却要求必须剔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某些捐赠在确定纳税所得时在规定的范围之外不允许扣除,但在计算会计收益时可以全额扣除,此种差额称为永久性差额。
第二,暂记性差异。某些项目,在计算确定这两种金额时,包括在不同时期的计算之中。例如,会计政策规定,当产品或劳务业已提供,即可将其收入计入会计收益,但税法则可能要求或准许在收回现金后才记入。计入会计收益中和计入应纳税所得中的这些收入总数最后虽是一样大的。但其所计入的时期却不一致。又如,确定纳税所得时使用的折旧率和确定会计收益时使用的折旧率不一致。这一类的差别,称为暂记性(时间性)差额。
第三,营业亏损抵回与抵后。在美国,企业报告营业亏损时,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规》的规定,准许为了纳税的目的,将应税收益在多个年度平均:即某年发生的亏损额,可抵销以前或以后年度报告的应税收益。税前财务收益或亏损则必然在发生的当年报告。
第四。期间所得税分配。基于财务会计的目的.有些所得税要对连续营业的收益、中断营业的损失、非常项目、收益表反映的会计原则变更的累计影响结果以及前期调整进行分配。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勿需进行类似的分配。
第五,税收减免。为了鼓励某些投资。或为特殊情况提供税收优惠,美国《国际税收法规》规定了税收减免条款。够条件享受减免待遇的公司,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减免税额,以确定本期应付所得税。尽管税收减免并不造成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额,但却导致了所得税费用与应付所得税的差异。
6.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
1.永久性差额
永久性差额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收益之间的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收在计算其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造成的。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能作为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是企业的一项损失,应当从损益中扣除。永久性差异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会计核算时作为收入计人税前会计收益,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所得税;而会计核算中,企业购买国债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计人当期损益。
(2)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不计人当期损益,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作为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在税收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核算中则按成本转账,不计人当期损益。
(3)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支出在计算税前会计收益时予以扣除,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予扣除。如。超计税工资部分在会计核算中的工资,用于公益或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等,在会计核算中作为当期支出,在损益中扣除,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项目均不得扣除。
2.时间性差额
时间性差额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收益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人纳税所得的时间和计人税前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额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在计算税前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中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如,会计无论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只要销售成立则作为收人的实现,而计算纳税所得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允许收到货款后才确认其所得;或在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成立,税收上则确认为纳税所得。或由于会计规定折旧方法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同而引起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如某项固定资产,按税法可使用1O年,会计上规定使用5年,按5年提取折旧,从某一会计年度观察,此项业务会使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不一致。